依法DQ黃之鋒 「港獨」分子死了參選這條心吧
【10·30香港連線】大公報記者郝壽、段遠峰報道:區議會海怡西選區選舉主任蔡亮昨日決定,報稱代表「民主派」、避提「香港眾志秘書長」身份參選的黃之鋒提名無效(DQ),是本屆區選唯一因非真誠擁護基本法而被DQ者。蔡亮指出,黃之鋒十天內三次回覆提問時,起初未摒棄「自決」含「港獨」選項的綱領,其後聲稱因「嚴詞威脅」不再提倡,惟同時又聲言立場不曾改變,企圖誤導市民。蔡亮亦引用高院裁決,提到「眾志」和黃之鋒主張的「不具實際憲制效力的『自決』」,同樣違背基本法。政府對選舉主任的決定表示支持和認同。市民亦紛紛為蔡亮堅守原則和法規做出公正決定叫好。
選舉主任有理有據指出黃之鋒(左)沒有真心放棄「自決」「港獨」,反映他並非真心、真誠擁護基本法(香港文匯報圖)
去年時任眾志常委周庭參加立法會補選時,曾因眾志主張含「港獨」選項的「自決」,而被選舉主任以違背基本法為由DQ,選舉主任當時的決定於九月獲高等法院裁決支持,故黃之鋒10月報名參加區選時隱藏眾志聯繫的舉動,被視為躲避DQ。大公報日前(27日)獨家揭發,在「民主派」區選協調名單中,獲派至海怡西的黃之鋒,被註明代表「香港眾志」,與他所稱的「此次參選與眾志無關」不符,而且作為眾志16年創立時的成員,黃之鋒三次換屆均連任秘書長,並一直代表眾志宣傳立場。
「與眾志無關」明顯謊言
海怡西選舉主任蔡亮在DQ理由中表示,留意到黃之鋒與眾志的聯繫,眾志一直認為「港獨」是「自決」選項,故一般人傾向相信,在眾志任要職的黃之鋒,其立場亦是如此。
為決定黃之鋒的提名是否有效,時任海怡西選舉主任馬周佩芬於10月14日,首次去信要求黃之鋒澄清立場。蔡亮指出,黃之鋒回覆時不但未摒棄或否定「自決」含「港獨」選項的綱領,反而進一步詳述他對該綱領的理解,聲稱看法與周庭相同。
選舉主任蔡亮(香港文匯報圖)
馬周佩芬兩天後第二次去信,以確定黃之鋒的意圖。蔡亮表示,黃之鋒這次回覆的第一段,清楚顯示他作為眾志秘書長,支持認同眾志「自決」含「港獨」選項的綱領,在兩次回覆中,他皆未直接回答是否仍提倡和支持該綱領,第二次回覆顯示,他只是自行評估:現時香港缺乏足以使「港獨」成為「自決」選項的民意支持。蔡亮認為,黃之鋒的回覆可理解為:「港獨」能否作為「自決」選項取決於香港民意,而這明顯與基本法背道而馳。
黃之鋒被選舉主任裁定參選區議會提名無效。(黃之鋒FB圖片)
蔡亮引用高院9月對周庭司法覆核選舉主任一案的裁決,指出凡主張「港獨」、「自決」者,不論指「五十年不變」前或後,該人都不是真心、真誠擁護基本法及效忠香港特區,即未達到有效提名的法定要求。
非真心放棄「自決」「港獨」
由於黃之鋒在前兩次回覆中未直接回答是否支持「自決」含「港獨」選項的綱領,蔡亮10月25日第三次去信,希望再確定其意圖。蔡亮指出,黃之鋒這次回覆的第四段,聲稱因今年10月的「嚴詞威脅」,而不提倡或支持「自決」含「港獨」選項的綱領,加上黃之鋒和眾志自2016年便持該綱領,因此客觀推論他並非真心放棄該綱領。
黃之鋒在一次衝擊活動中手持「自決」標語被交通警帶走(大公報資料圖)
蔡亮認為,選舉主任的提問重複且直截了當,黃之鋒本可直接回覆,但卻沒有,其回答方式足以令人懷疑他是否放棄「自決」含「港獨」選項的綱領,例如第三次回覆的第十段聲言「我的立場不曾改變」,又聲稱持該綱領是反映市民可能支持的各種主張、而不代表眾志提倡,嘗試誤導讀者以為眾志和他已放棄該綱領。蔡亮指出,黃之鋒從未在回覆中指出其理念與眾志有何區別,也就是說,基於他與眾志的政治聯繫,可客觀假定其立場與眾志立場相同,而黃之鋒在回覆中未有一處有所推翻。
蔡亮提到,黃之鋒在第三次回覆的第十二段毫不含糊地聲稱,在不具實際約束力的民意表態方式下,「港獨」可作為「自決」的選項;不過按高院去年在陳浩天司法覆核選舉主任一案的裁決,擁護基本法的要求不僅代表遵守基本法,還代表支持和提倡基本法的意圖,不論「自決」是否循無實際憲制效力的「公投」進行,黃之鋒持含「港獨」選項的「自決」綱領,反映他並非真心、真誠擁護基本法,因此決定其不獲有效提名。
海怡西候選人有陳家珮、林浩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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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公報記者郝壽、段遠峰報道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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